律师事务所章程与合伙协议的区别

律师事务所章程与合伙协议的区别在于合伙协议属于协议,就是协商,可以讨价还价,合同具有相对性原则,不能约束协议外当事人。章程的约束力比较广,是法律必备的文件,章程对于所有合伙人产生效力。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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