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委会多久开一次

法院审委会定期在每星期二、五上午各召开一次。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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