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若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若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人民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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