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是二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应当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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