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区别界限

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区别界限主要是主体不同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自然人;贪污罪的客观方面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不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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