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合议庭成员后是否需重新开庭

更换合议庭成员后不需要重新审理,但是更换合议庭成员需要通知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是庭长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

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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