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有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监督宪法的实施等。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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