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的法律规定

分公司注销的法律规定为分公司应当依据总公司的有效决议而注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公司注销分公司时可以对分公司进行清算,也可以不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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