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取证据单位必须配合吗

律师调取证据单位必须配合。律师有权在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向他们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还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对于律师合法的取证行为,单位应当配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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