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后能当法人吗

法人指的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自然人无论是否被判缓刑,都不能当法人。

如果自然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担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但有下列情形的,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处于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或被执行刑罚期间的;

3、处于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期间的;

4、因犯贪污贿赂、侵犯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罪,被判处刑罚,并且执行期满没有超过五年的,或因犯其他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没有超过五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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