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的条件: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或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履约成本是当交易双方的交易合同达成后,由于交易的达成与交易的执行往往存在着时空上的分离,因此,如何保证交易双方忠实地履行已达成的交易合同是保证交易达成的又一重要因素。为了做好这一点,同样又需要社会付出一定的资源。除了交易双方为了这一目的而花费的费用以外,从社会整体上来看,需要抽调大量的人力、物力服务于该方面。
1.合同履约成本”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2.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期末,企业应根据本期销售各种商品、提供各种服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