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冲突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冲突的处理原则是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和效力的刑法,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或特别事项的刑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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