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不是指自然人,而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并能够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所以不存在法人去拿营业执照的说法。

一般情况下,法人的营业执照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者委托其他人员代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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