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是否可以互相开票

总分公司均独立核算的可以互相开票。法律规定,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可以互相开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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