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是否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

执行董事具有股东身份的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在股东代表诉讼中,执行董事作为股东可以代为行使公司的诉权,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必须具备公司的股东身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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