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执行前发现有新罪如何去处理

判决后执行前发现有新罪的,其处理方式为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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