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再次起诉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再次起诉的相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或者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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