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为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宣读开幕词;宣布大会议程;实施议程;会议完毕。

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的或经常性的专门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需经厂长同意。各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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