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正本丢失怎么登报声明

营业执照正本丢失的,登报声明程序为向工商局提出补领营业执照报告(主要写明营业执照的遗失情况等);填写《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执照并声明作废”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