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应当经过的程序有:先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再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监狱法》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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