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怎么办

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的,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若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则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然后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除此以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但是,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二条
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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