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期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完成刑事诉讼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具体包括诉讼中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间,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间。刑事诉讼期间一般以时、日、月、年为单位进行计算,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内。
但如果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立案,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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