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情节和投案自首的区别

自首情节和投案自首的区别如下:自首情节的认定包括投案与自首两个要件,即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实务中,犯罪嫌疑人只要向公权力机关甚至自己所在单位、公司投案,并自愿配合置身于执法机关的可控范围内,都应当认定为投案。
此外,投案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处理的行为。是自首的一种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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