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最终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分则条款和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的犯罪形态。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罪处罚
数罪并罚则是指对一个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情况。数罪并罚则是对每个独立犯罪分别定罪量刑,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犯罪合并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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