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是什么?

判决用来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两者具体区别有如下几点:

(一)一个案件在一个审级中一般只能有一个判决书;一个案件在一个审级中可以有若干个裁定书,也可以没有。

(二)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三)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但只要是判决,均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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