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八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八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