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双方都有过错法院怎么判

离婚案件中双方都有过错的,若是法院通过证据能够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仅按照照顾子女、女方的原则进行判决。若是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关系中的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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