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的流程

检察院不起诉的流程如下: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审查起诉后,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然后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七十二条
对于其他机关或者本院其他办案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决定不予立案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自作出不立案决定之日起十日以内送达移送案件线索的机关或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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