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会见的法律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看守所会见的法律依据是罪犯每月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可以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律师应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来会见。 法律依据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
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并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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