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房东跑路房东有权赶走租客吗
视具体状况而定之。
若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有租赁合约并已得到主出租方的批准,在租赁协议到期前,应继续遵循原有的合同约定执行,在此期限内,主出租方无权驱逐该承租人。
待截止日期过后,主出租方可履行其权利,将该承租人扫地出门。
除此之外,若主出租方已经解除了与其次承租人间的租赁关系,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也不再具备续签的法律依据,此时,承租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与主出租方续签或终止租赁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东收房租不开发票违法吗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律法法规之规定,房东若未向承租方提供正规发票,则此举构成违法行为。
究其原因,在于出租房屋所获得的租金亦归于房东的个人收入范畴之内,理应依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款。
倘若房东未能提供相应发票,税务机构将无法适时进行房产税的正常征收,如此一来,房东便有可能涉嫌逃避税收之违法行径,此等现象严重触犯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