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商品房认购书还可以退款吗
本律师在此为您详细解读关于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之后,涉及到购房定金的处置问题。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此情况作出了明确区分,主要分成以下四个关键环节来进行阐述:首先,若买方未能依照认购书所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前往签署正式合同,即视为其存在违约行为,此时的定金是无法要求退还的。
假如卖方在认购书所规定的有效时限内擅自出售该认购房屋,进而无法与买方顺利签订正式合同,这也被视为卖方的违约行为,应当向买方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
如果买卖双方均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预定计划正式签订合同,那么在买方履行合同义务之后,定金可以用来冲抵部分楼款或者直接予以收回。
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都将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的原则。
如果买卖双方并无前述第一项中所描述的违约行为,仅仅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存在分歧,从而导致未能成功签订合同,那么卖方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最后,如果在正式签订合同时,有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经确认的各项条件,例如房价、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最终导致签约失败,这种情况便被视为违约行为。
如果是买方违约,定金将无法要求退还;若是卖方违约,则需要向买方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二、买房认购书是不是有法律效力,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商品房认购书这玩意儿可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哦!它其实就是咱们商品房买家和卖家在签定那个啥,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是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前先签个协议,这算是给双方关于交易房子的一些重要事项做了个初步的共识嘛。
搞定了认购书以后呢,开发商就得按照规定在跟购房者约定好的时间内跟他们签下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啦。
三、什么时候认购书可以代替正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房屋认购书或房屋认购合同与购房合同并非同义词,表明其并非等同于购房合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框架,房屋认购书并非完全独立于购房合同之外,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认购书可以转化成购房合同形式进行履行。
此时,房屋认购书便可视为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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