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刑事查封扣押冻结规定如下: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3、冻结账户期限届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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