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能追加被申请人吗

劳动争议案件不能追加被申请人,当事人双方是基于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委无权超出仲裁协议范围追加第三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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