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案流程时间

检察院办案流程时间规定为: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移送的案件后,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立案后,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等侦查活动;侦查结束后,在一个月内审查是否起诉,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
法院受理后,若退回补充侦查的,检察院侦查后再次提交起诉资料。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对接收的案卷材料审查后,认为具备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立即将案卷材料和案件受理登记表移送办案部门办理。
经审查,认为案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及时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补送相关材料。对于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重新装订后移送。
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移送起诉应当受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