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后一直没有结果的,可以向派出所了解进度,如果了解发现是派出所故意拖延进度的,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此外,还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队反映派出所不作为。还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建议或指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及时开展侦查工作。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发现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在侦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违法违纪责任的,应当报告检察长。
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形,应当通知其纠正。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纠正,并将纠正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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