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进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开出增值税发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销项-进项=本月应该交税金(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应该是0)。

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5、交税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货物在何种情况下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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