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期间只能委托谁作为辩护人

侦查期间,可以委托以下人员作为辩护人:
1、律师;
2、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是人民团体;
3、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或者亲友。
辩护人可以为一至二人。但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外,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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