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书签好还是不签好

认罪认罚书一般是签好。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犯有罪行,并且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事实,那么签署认罪认罚书是有利的,因为它可能导致依法从宽处理。
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不应签署认罪认罚书: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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