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地是户籍还是居住地

缓刑的执行一般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执行。具体来说,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后,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罪犯的居住地。
如果罪犯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如果罪犯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都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则应当根据有利于罪犯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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