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规定了刑事立案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中对刑事立案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有所规定。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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