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如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减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方式:
1、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被判有期徒刑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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