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守所的探望的情形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是不允许人犯与家人会见通信的,避免串供影响对案件的侦办。要会见必须有特殊情况,经公安局长批准。

2、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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