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的条件如下: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

2、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务费用。

3、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二、以下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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