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动植物检疫失职案如何掌握立案标准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动植物检疫失职案件所设立的具体立案标准如下:对检疫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将合格品检验为不合格,不合格检疫为合格的;在明知其不合格的情况下,不经鉴定即出具合格结果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二十六)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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