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评估规定的期限一般是10—15日。司法评估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司法评估规定的期限在鉴定书尾部会告知。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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