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当事人是法院近亲属是不是移送管辖

犯罪当事人是法院近亲属需要移送管辖。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应当自行回避、移送管辖。其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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