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提出的申诉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如何解决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刑罚执行机关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具有监督权,并可通知执行机关纠正违法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七十五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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