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移送管辖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法院移送管辖的法定情形有: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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