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犯罪行为,犯罪金额不一样。不同的犯罪行为都与涉案财产有关系的,按所触犯的罪名进行数额的认定,如果是不同的罪名,不能将涉案的财产进行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累计计算的前提条件是多次盗窃构成犯罪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

不具有罪过的行为所造成的客观损害,如同自然灾害、自然事故所造成的损害一样,不具有刑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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