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有立案回执。立案回执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复。公安机关在决定立案的时候,应当制作立案回执,并将立案回执交给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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